Wednesday 31 October 2007

就眼鏡問題發表的公開信

致各隊友:

我覺得必須在此向各位隊友解釋為何我和 Woo 領隊於十月三十日準決賽當晚和球証和監場發生激辯的事情始末和因由。

本人七年前左眼受傷,多年來受 corneal erosion syndrome 困擾,因害怕再次 shear off corneal epithelium,不敢配帶隱形眼鏡,多年來出席聯隊各項友誼賽,PDA杯,及街外的 soccer league,一直戴上膠框眼鏡出戰,一直相安無事。

早於八月中,我及 Fan (受同一眼疾困擾) 已向賽會 (即東區人事部) 說明此一狀況,又簽下『生死狀』,表明願為戴眼鏡出賽之風險負全責,當時亦得到主辦人的口頭同意,可以繼續比賽。

奈何經過三輪第一圈賽事後,我於準決賽前一天 (即十月二十九日),突然收到人事部緊急通知,否決我們繼續帶眼鏡比賽,只容許我帶運動型 goggles 或 contact lens 上場。我曾就此事與主辦人爭辯,最後當然是"行政主導",不了了之。

到準決賽當晚,球証突然說連 goggles 也不能戴,幾經波折才容許我上場,但難免對我方士氣做成打擊。

就整件事,我有以下疑問:

1) 主辦人聲稱在第三場初賽後 (十月二十四日對港東人 - 即東區人事部),當時王姓監場"遙遠判定"我們的眼鏡不合規格,不容許我們以後繼續佩戴眼鏡比賽。我的疑問是,八月中我們得到主辦人口頭同意時,她並沒有要求我們的眼鏡要有特別規格,為何在賽事中途改例?又為何在第一二場初賽監場並沒有發現問題?十月二十四日王姓監場發現問題後,為何沒有即時通知?為何要在準決賽前一日才倉促通知?令我沒有時間充足準備?

2) 當我向主辦人質詢王姓監場的中立性和專業性時,主辦人只回覆此位王姓監場已考獲球証執照。但當我再進一步詢問王姓監場的職位和姓名,以便向香港球証總會查証時,主辦人卻多番推搪,拒絕回答。正所謂君子坦蕩蕩,我覺得如果是按規矩辦事,必定光明正大,主辦人根本沒有必要隱瞞王姓監場的身分。

3) 十月三十日晚 Perry 賽前於維園更衣室無意中聽到兩位執法球証的對話,大意是無論如何不容許我們爭辯,不容許佩戴任何類型眼鏡上場比賽,由此推斷,兩位球証必定事前受到主辦人多番"提醒",否則不必事先作出如此協定。

聯隊於四強賽敗於點球,正如 Woo 領隊所說,時也命也,與人無尤。我寫此信的目的,不是要秋後算賬,輸打贏要,只是對賽會的行政混亂和失當,賽例的朝令夕改表達失望和不滿,至於聯隊是否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和針對,實乃見仁見智,總言之,公道自在人心。

Alwin Yeung

4 comments:

A Yeung said...

特此多謝 Woo 領隊當晚對小弟的支持。

Woo said...

與兩位大老爺判官的對答,令人哭笑不得,摘錄經典對答如下:
問:「護目眼鏡在英超、世界盃都可用,計有戴維斯、施素高等球星佩帶,請問根據那條球例禁止我的隊友帶護目鏡?況且我們早向賽會申報及交涉…」
答:「唔好同我講球例,我唔講球例!」
咁律師在法庭可否不講法律?警察辦事又可否不依警例?
再答:「你乜都唔駛講,總之賽會今日話,乜眼鏡都唔得,隱形眼鏡如果俾我睇到,一樣唔踢得。」
佩服佩服,朝聞道,夕死可矣!做左就來四十年人,如此大道理真聽得少,上了寶貴的一課。
但係,我冇發老脾喎,真是奇跡!EQ修為又進一步。

Perry Chau said...

講返當晚出埸前我在更衣室聽到兩位球証既對話, 其中一個球証同另一個講: "...佢今日下晝都有call我喎, 我總以為咩事咁緊要, 原來又係講返帶眼鏡d野...我唔理之前點判, 總之呢場我吹, 我就一定唔俾帶眼鏡..."
當時我總以為眼鏡唔同護鏡, 唔覺得有咩問題...而家諗番唔知o個日係邊位call兩位球証呢?

Fan said...

I totally support Yeung & Woo